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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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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區
前言

本所目前設置火化爐具三具,各自搭配獨立的小禮堂,作為火化前家屬祭拜及追思的空間;並由首創的二樓觀禮廊道串連,清楚觀看火化作業並引導家屬進入休息區等候撿骨,完成莊嚴肅穆、不受干擾的火化儀式。

應備證件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一份。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暨私章。

申請使用須知

本所火化申請不受理電話預約,申請人須備妥應檢附證件至本所服務中心辦理。 
火化用棺木限制板厚三公分、高六十公分、寬七十公分,超過不予受理。 
申請時預定之火化時間,以遺體送入爐具為準;因此應提早20分鐘到達,舉行祭拜儀式後開始火化,逾時15分鐘以上者,取消當次使用權,由本所視當日使用狀況或其它時間彈性安排。 
火化時間約需45至60分鐘;因此家屬應於開始火化約20分鐘後離開小禮堂,以便下一使用者之祭拜。 
為維護安全及秩序,非經工作人員同意,不得進入火化爐具操作室。 
火化過程中之焚燒紙錢(金銀紙)或其它物品,應於休息區後側焚化爐為之,不得任意焚燒。

撿  骨

本所之火化爐為(遺體)前進(骨灰)後出之方式,火化完成後先由工作人員做初步之整理,再將骨灰送至撿骨室,得由家屬或工作人員(免費)撿入骨甕。撿骨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骨甕應由家屬自行於事前備妥,火化當日攜來使用,並應於遺體開始進爐火化前,交給工作人員確認。 
火化後,無人前來撿骨時,由工作人員負責撿骨裝甕。 
 
寄  骨

家屬不願於當日領回之骨甕,可繳費申請寄存,無人領取時,由本所負責處理,申請人不得異議。 
寄存之骨灰若於一個月後無人領回亦由本所負責處理,申請人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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