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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鈞府112年1月7日府民禮字第1110204050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內政部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殯葬管理業務績效評量實施計畫」,公開合法殯葬業者資訊,同時防治非法業者或假借治喪者自辦名義使用公立殯葬設施,以保障合法業者經營權及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