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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落實戶籍謄本減量政策,以達簡政便民之效1案。

日期:112-05-22    

一、依據內政部112年5月17日台內戶字第1120242345號函及本府同年月18日府民戶字第1120089992號函辦理。
二、邇來迭獲民眾反映部分戶籍謄本需用機關僅採納民眾自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戶籍謄本,而引發民怨,為落實E化政府,省卻民眾奔波請領戶籍謄本之不便,並達成戶籍謄本減量之目標,請轉知所屬相關機關(構),如有應用戶籍謄本之需求,請配合採用下列措施,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一)採用電子戶籍謄本:內政部自92年起,提供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線上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需用機關(構)可於上開網站「驗證電子戶籍謄本」項下(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5),選擇被驗證之「電子文件檔案」或輸入「謄本檢查號」查驗,以確保該電子戶籍謄本資料之正確性。
(二)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內政部自102年成立「免戶籍謄本」工作圏,即依據行政院「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推動小組」致力推動協調需用戶籍謄本之機關(政府部門),強化連結運用戶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資料,另自103年2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政策,並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作業功能(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提供各界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所載內容是否與戶政機關檔存最新戶籍資料相符,戶籍資料如無再異動,民眾影印戶口名簿即可提供需用機關使用,無須再申請戶籍謄本。
 

上版日期:112-05-22
下版日期: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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